苏结算公告〔2015〕25号
根据江苏太湖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商品”)与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结算”)业务对接工作安排,2015年12月13日起,太湖商品在各合作银行存管的交易会员保证金将平移至江苏结算的保证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江苏太湖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交易会员保证金统一存管的联合公告》)。
2015年12月13日,太湖商品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存管的交易会员保证金将全部转移至江苏结算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由江苏结算负责统一登记结算以及交易保证金的统一存管。
特此公告。
江苏太湖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